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吳春艷)9月11日,由桂陽縣公安局偵辦的楊某堅等18人參與的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該案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2020年2月,樟市鎮(zhèn)甫口村A組村民黃某保、黃某玉兩兄弟到桂陽縣公安局報案稱其兄弟兩人家中財物被該村楊某堅等人故意砸毀,黃某玉還稱其種植的杉樹于多年前被同村的楊某等人非法扣押。接報后,縣公安局分別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鑒于此前桂陽公安接到多起關(guān)于該村楊某堅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的報案,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唐朝銘結(jié)合掃黑除惡工作要求,抽調(diào)警力成立專案組,對相關(guān)案件進行串并案分析。經(jīng)進一步收集相關(guān)證據(jù)后,縣公安局于4月至5月相繼將團伙成員楊某堅等人抓捕歸案。
經(jīng)深入調(diào)查得知, 2001年至2002年,桂陽縣樟市鎮(zhèn)甫口村A組與B組因腰鋪嶺的山林權(quán)屬糾紛在法院進行民事訴訟,A組村民認為黃某玉、黃某保作為A組村民不該在訴訟過程中幫助B組,于是對黃某玉、黃某保產(chǎn)生不滿情緒。2003年初,黃某保、黃某玉向桂陽縣人民政府申請成立腰鋪村民小組,同年2月25日,桂陽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腰鋪村民小組,并對山林、田土進行劃分,A組村民對黃某保、黃某玉產(chǎn)生不滿情緒。2003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堅、楊某軍糾集被告人楊某志、楊某華、楊某全等人對被害人黃某保、黃某玉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任意損毀黃某保、黃某玉的水電、財物等生產(chǎn)、生活設(shè)施,強拿硬要黃某保、黃某玉的財物,惡意擠壓黃某玉、黃某保的生存空間。
鑒于該團伙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黃某保、黃某玉的生活、生產(chǎn),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宗族惡勢力,該團伙已被湖南省公安廳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責編:李林俊
來源:桂陽縣公安局